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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规范生产直接自营进出口我国生产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显身手出口总额和自营出口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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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9
第1版(要闻)
专栏:

  按国际规范生产直接自营进出口
我国生产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显身手
出口总额和自营出口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报杭州五月二十八日电新华社记者吴小波、本报记者高海浩报道:在我国加快走向国际市场的开放大潮中,崛起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一千三百六十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大中型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大显身手,其出口总额和自营出口额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出口平均增长水平。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宣布,将赋予更多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作为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自一九八三年开始,我国逐步赋予部分大中型企业进出口自营权。特别是去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后,又有九百多家生产企业获得这项自营权,使更多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与国际市场、国际规范接轨,探索出大中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路子:
——与国外客户直接见面,按国际标准和客户需求组织生产,一改过去那种生产什么卖什么、等客上门的落后经营方式;
——及时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市场变化,把出口产品、进口原料、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有机结合起来,加快企业更新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
——在世界各地建立了一批推销和维修服务网点,有的还在国外建立了装配车间,开办工厂,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直接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促使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权威人士认为,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推动生产企业直接走向国际市场,是我国外贸和生产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目前,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竞争能力还比较弱,在出口创汇产品中,初级、原材料产品出口仍占很大比例。尽快落实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发展一大批深加工产品出口企业,不仅对大中型企业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已成为今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快实施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重大战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要求各省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产企业搞好自营进出口工作的通知》,对已下放的权力要帮助企业逐条兑现;继续做好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审批工作,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将采取集中审批的方法尽快办理;同时要求严格把关,防止一些翻牌公司截留企业应得的权力;尽快研究制定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考核管理办法,奖励出口创汇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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