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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自杀给受害亲属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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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杀人者自杀给受害亲属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编辑同志:
我女儿与男青年宋某相识,双方既无婚约,又无经济往来。去年8月,宋某逼婚未成,将我女儿杀死后,又自杀身亡。公安机关认为双方均已死亡,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我向有关部门要求宋某家长赔偿损失,答复是宋某杀人造成的损失,不能株连其亲属赔偿。请问:宋某杀死我女儿,造成我丧葬费等费用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吉林辉南县韩明礼韩明礼同志:
宋某逼婚不成杀死你的女儿,然后自杀身亡,依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宋某的杀人行为除了造成你女儿死亡的后果之外,还给你造成了支付丧葬费等财产损失的后果。对此,你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获得赔偿。这是因为,宋某实施的这一杀人行为,产生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宋某与你女儿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即故意杀人罪;二是宋某与你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造成你财产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你实际上是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因而,你作为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享有请求赔偿财产损失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赔偿的责任应当由加害人承担,谁造成他人损失,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的成年加害人在实施了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以后死亡,由该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消灭,而是视死者是否留有遗产而确定。死者留有遗产的,应从其遗产中扣除赔偿数额以赔偿损失;如果死者生前参加劳动有财产收入,但属家庭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析出死者的遗产份额,以其遗产承担赔偿责任。遗产已经继承的,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如果死者没有遗产,则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消灭。
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死亡以后,无论是否有遗产,都应当以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即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有遗产的,以其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补足;无遗产的,则由其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前述赔偿责任承担的原则,以宋某的父母或其他事实上占有其遗产的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他们以宋某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宋某生前没有劳动收入,死后没有遗产,则因其无遗产而使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消灭,你也就不能再要求他的父母或有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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