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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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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5-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掌握党的农村政策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近几年,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民拖欠土地承包费案件时发现,有的农村基层组织没有严格按照党的农村政策办事,加之农民对党的有关农村政策不甚了解,致使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出现了属于附加给农民的不合理负担。1991年,荆门市四铺乡让农民缴纳191.5万元,占农民上年纯收入的10.6%,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6个百分点。该市某村去年共同生产费比上年增加1万元,一位村干部公开称这是干部的吃喝费。至于摊派、罚款之类,虽没列入土地承包合同中,但在农民当年没有交清时,有些村组就让农民把没缴纳的摊派款和罚款加在没交清的土地承包费中打成欠条,一旦发生纠纷,就成为提起诉讼的凭证。
对这样的合同或欠据,如果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不认真加以审查,很容易把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当作合理的给保护了,因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民拖欠土地承包费案件时,要注意认真审查证据,熟练掌握党的有关农村政策,既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利益,又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党的农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湖北枣阳市人民法院李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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