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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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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05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当第20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北京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国际环境界的朋友们前来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这是世界环保界的一次盛会,也是国际社会对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也将有重要的意义。
21年前的今天,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具有深远意义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发出了“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号召。同年,第27届联大决定将这次会议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目的在于提醒全世界密切关注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严重影响,敦促各国政府采取行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去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包括我国在内的10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文件,表明人类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取得了广泛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恶化是90年代乃至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不解决这一问题,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将受到严重阻碍。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很快批准了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现在,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把十大对策付诸行动,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各级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部门,都要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转变传统的发展战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定地实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指导方针,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凡属重大经济政策的出台、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及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区域的开发建设,以及有关的重要国际事务的参与,都要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因素通盘考虑,都要做出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建设有持续发展的后劲,才能为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创20年来,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需的法治保障。日前,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列入议程,制订计划,与同级人大、政协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力争用两三年时间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通过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任务,树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掀起一个环境法制教育的热潮,形成有广大新闻单位积极参与的舆论气候,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环境保护事业的根本措施。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和损害环境的行为还存在。特别是有些领导者、决策者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问题上,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注重局部利益忽视整体利益的情况还时有表现,这是环境意识薄弱的反映。我们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环境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一个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人类新文明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党的十四大将“加强环境保护”作为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十大战略任务的内容之一,表明了党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和参与,经过艰苦的工作,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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