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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国库券优先发行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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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07
第1版(要闻)
专栏:短评

  认真贯彻国库券优先发行原则
国库券作为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为国家重点建设筹集的资金,也是回笼货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杠杆。国库券发行得到保证,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为此,今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的文件,明确指出:“继续贯彻国债优先发行的原则。在国库券发行期内,除国家投资债券外,其它各种债券一律不得发行。国债以外的各种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此后,国务院又连续发文,强调坚决制止乱集资,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特别提出要优先保证国库券和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发行;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这些要求,组织各方面力量保证国库券发行任务的完成。
几个月以来,许多地区对此都很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优先发行国库券,力争早日完成任务。这是顾全大局、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着想的表现。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与发扬。但是,也有一些地区置国务院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热衷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对国库券任务的完成较为冷淡、消极;有的地方发售国库券的网点很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买券难的现象。
应当指出,符合规范的社会集资活动,是对企业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的好事。问题在于面对社会有限的资金,企业集资与国库券的发行在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矛盾。这是经济发展中宏观与微观之间矛盾的一个具体表现。如果不注意调节好关系,不能保证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那么微观作用也是难以实现的。没有国民经济大环境的协调发展,就谈不上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优先发行国库券的意义就在于此。
发行国库券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需要大家出力。希望国库券任务完成进度比较缓慢的地区,向工作较好的山东、广西、江苏、大连等地学习,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国库券优先发行的原则,争取早日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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