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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有关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意见汇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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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1
第4版(要闻)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听取有关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意见汇报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副主任委员蔡诚、项淳一、厉以宁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分别作了关于公司法草案、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预算法草案修改意见、对证券法草案的意见的汇报和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
薛驹在公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制定公司法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各地公司发展很快,已从1992年的48万多家增加到目前的上百万家,其中存在问题不少,差异很大,也亟需制定公司法,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以及各地方、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公司法草案反复作了一系列较大的修改,在总则中增写了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权和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规定、公司基本特征的规定;修改和充实了有关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工会和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法律责任等章节的内容,力求充分体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充分反映常委委员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司法既符合改革的方向,又从我国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共有11章、227条的公司法草案修改稿。薛驹还就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设立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内部体制、公司设立的制度、股份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职工参与管理、违法处罚的规定等内容详细汇报了审议意见。薛驹最后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蔡诚在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会计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法的一些规定与形势的发展及会计工作的需要已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制建设,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对会计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6条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项淳一在预算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中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预算管理,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4处修改意见和两处说明。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预算法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厉以宁在对证券法草案的意见的汇报中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证券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证券法草案发送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城市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院校和研究机构等20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两次召开由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证券法专题座谈会。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证券法起草小组也通过举办证券法国际研讨会的方式,邀请国内外证券法专家对草案的各条款再次进行讨论。大多数同志认为,证券法草案注意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外证券立法的经验,起点较高,内容比较全面。为了尽快改变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无法可依的状况,希望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对证券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尽快颁布施行。同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有些部门、地方、基层单位和专家还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及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厉以宁就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形式、证券业协会的地位与职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收购、设立中央证券清算交割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汇报。厉以宁说,法律委员会将根据以上意见和建议,对证券法草案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争取早日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顾昂然在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中说,近年来,福建、浙江、广东等沿海沿边地区偷越国(边)境或者偷渡出国的违法犯罪活动比较严重,严重破坏了进出境管理秩序,给一些地方的社会安定带来严重问题,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对外形象,并危及一些有关国家的华侨的正当权益。为了严禁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当前偷越国(边)境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反偷渡斗争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起草了本草案,对刑法有关规定作了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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