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促进企业转换机制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福建深化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07
第4版(要闻)
专栏:

  促进企业转换机制保障退休人员权益
福建深化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本报福州6月6日电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今年5月起,福建将对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实行重大改革,使养老金的发放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权利与义务”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以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基本养老金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分段同社会月平均工资挂钩。企业和职工缴费满15年以上、满10年不满15年、满5年不满10年的,分别按职工退休时本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5%、20%、15%计发。第二部分按企业和职工缴费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在职时的各项物价补贴在国家物价补贴未改革前继续发给。
为了使退休职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每年7月1日,将根据本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20%—60%调高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负增长时不下调。
国家劳动部负责人认为,这种新的养老金计发方法,克服了过去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所存在的不能准确体现工龄长短在退休待遇上的差别,职工退休后收入下降幅度大、无法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等弊病,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几年来,经过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的努力,福建省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养老保险及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1.57万个企业152万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7.62万名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31个县市开展了工伤、生育、医疗等项的社会保险改革试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