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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局发布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在华权益受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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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07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国专家局发布规定
外国文教专家在华权益受保护
本报北京6月4日讯记者陈树荣报道: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并维护他们和聘用单位的权益,使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增加透明度,国家外国专家局5月24日正式发布《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外国文教专家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外国专家局以前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法规,用行政公断的方式解决聘用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之间发生的聘用合同争议。但是,近年来来华的外国文教专家人数增加很快,据统计,在华外国文教专家已达7500余人,用内部法规管理的办法已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所以制订公开法规非常必要。
这两个法规实施后,一方面规范了外国文教专家的合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聘用单位和外国文教专家发生合同争议后,可依据仲裁规定进行调解和仲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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