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农民负担问题透视之四减轻负担从何入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民负担问题透视之四
减轻负担从何入手?
本报记者任兆欣
“按下葫芦浮起瓢”,这是有些农民对自己身上减减增增、有增无减的负担所作的无奈的比喻。
自198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下文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总是文件下达时好些,时间一长又出现反复。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从各地的实践看,眼前至少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宣传,统一认识。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农民负担过重的严重后果,树立支农爱民观念,形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大气候;农民负担要依法“以产定取”,决不可随意“以需定取”。另一方面,要让农民熟悉了解中央有关规定的内容,掌握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武器。
坚决纠正脱离实际创政绩的错误倾向。制止超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盲目搞建设的行为。目前已有不少地区把农民负担轻重列入干部考核指标,激励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有所建树。
裁汰冗员,精简机构。现在许多部门层层向下延伸,致使基层机构林立,经费自理。据统计,现在每个乡都有20个左右收费单位,此风不刹,农民负担难以减轻。
坚持定项限额,严格控制负担总量。农民负担要根据各地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确定统一的具体提留统筹项目,总额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各乡镇在年初要把审批确定的项目及金额公布于众,对于额外收费项目和超额款,农民有权拒交。
强化充实各级农民负担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和审计,同时建立公开举报制度。
积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从我国目前整体情况看,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负担较轻,经济落后地区农民负担较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只有经济上去了、集体经济实力强了,才能尽可能少向农民伸手。
然而一些长期从事农村经济问题研究的专家对于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有一些新的观点。他们认为上面提到的种种办法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会有些效果,但仍非治本之策。他们认为我国农民负担沉重的深层原因是明税太轻,杂费太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理顺国家、社区与农户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农业税费制度。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农业税自50年代以来就没有增加过,大约占农民总收入的不到2%,人均也就10元左右。很明显,政府通过税收得到的财政收入不能维持为纳税人服务的经费开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就从工作对象、管理对象那里收取费用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这就形成了各种摊派、杂费。目前农民反映最强烈、也最难以承受的就是这种既不固定、又无法可依的“杂税”。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就必须从理顺国家、社区与农户的分配关系入手。适当提高农业税,用税收理顺国家与农户的关系是个好办法。农民在交足农牧业税后,可以拒绝其它一切强制性收费、摊派、统筹之类的支出。各级政府部门一直到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村级机构,一切费用都应来自行政拨款。
农户和社区的关系,主要是土地关系,需要用地租来理顺,取消过去笼统的提留概念。地租归社区公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另外,社区内有集体经济实体的,还可留一部分社区扣除作为集体积累。
专家们认为,理顺关系之后,农民除交国税、地租之外,不再接受任何摊派、收费,其它一切经济往来,均系日常商品交换范围,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切支出都属正常的商品交换,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服务,更不能强行收费。倘若能够把这种农户与国家、集体的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农民的负担问题才可望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