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利率调整后,储蓄利息如何计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09
第2版(经济)
专栏:

编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5月1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消息公布后,各地银行储蓄所的业务量激增,居民频繁办理存款、取款、转款等手续。这既说明居民的金融意识普遍增强,又暴露了前一段关于《储蓄管理条例》的宣传解释不够深入广泛的问题。居民盲目转存,不但减少了自身利息收入,而且增加了储蓄所的业务压力。为此,本报特约中国工商银行的同志就利率调整后,储蓄利息如何计算作一介绍。
  利率调整后,储蓄利息如何计算
中国工商银行储蓄部 肖在翔
今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储蓄管理条例》,5月15日起银行提高定期储蓄存款利率,7月1日起提高活期储蓄存款利率。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从《条例》实施日起,储蓄利息计算以1993年3月1日为界,在此之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仍执行老办法;在此之后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执行新办法。
按照上述规定,这次利率调整后,凡于3月1日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仍实行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高之日起至存单到期日按同档新利率计息、储户不必办理提前支取再转存的手续。但3月1日前存入、现已经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事先又没有约定转存的,则要办先支取然后再存入的手续。3月1日(包括当日)至5月14日期间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约定存期内,不论利率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入时当天挂牌利率计息,不再分段计息。这一期间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要想享受新利率,就只能办理提前支取后再重新开户。5月15日起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约定存期内则按存入日新调整的挂牌利率计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无论何时存入的,均是以结息日(每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利率调整不再分段,结算的利息并入本金。未到结息日清户的,利息则按结清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天止。
新的计息办法,既照顾到储户的经济利益,又兼顾了国家利益,也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因此,储户存款时,应根据自己资金使用情况,视闲置时间的长短,合理地选择存款期限,以保证利息收入不受损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