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阅读
  • 0回复

拍卖“五荒”要稳妥进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9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拍卖“五荒”要稳妥进行
目前,全国各地在拍卖“五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水),并取得显著成效。拍卖“五荒”,其实质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把小流域治理推向市场,这是根治水土流失、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拍卖“五荒”800多万亩,全国可以拍卖的“五荒”还有5亿多亩。目前拍卖“五荒”尚处在起步阶段,做好这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我们还缺乏相应的经验。所以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忌搞一刀切。要制定、完善有关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特别是要合理确定标价,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在未治理的小流域内已经实行承包的耕地一律不准拍卖;拍卖“五荒”是指集体所有的,不准拍卖国有的。《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应该严格依法进行。
               水利部郭允苓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