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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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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9
第5版(理论)
专栏:报刊文摘

  决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
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展物质文明都不应以削弱甚至牺牲精神文明作为代价,而应积极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既满足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又为发展物质文明不断提供动力和智力的支持。”这一重要论断和阐述,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正确把握和处理两个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努力保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现代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位一体、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邓小平同志正是从精神文明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战略地位出发,在改革开放以来就反复强调,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调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十六年来,全党同志贯彻小平同志的思想,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注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相对物质文明建设而言,目前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处于滞后状态,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特别突出的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至今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两个文明的关系,将二者或者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甚至认为发展物质文明必然要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例如,认为“物质文明要上,精神文明要让”,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腐败滋生、思想道德滑坡”,认为“繁荣必须娼盛”、“三陪”可以吸引外资,等等。这种所谓的“代价论”,既是理论认识的误区,又是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曲解。这种错误观点,如不加以澄清,将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不要付出代价?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所说的代价,是指改革开放本身的探索,是指对传统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指对僵化思想观念的痛苦反思和更新。事实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就是在经历了许多艰难曲折和付出巨大代价之后才换来的。这样一种代价在探索和前进过程中是必然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是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客观规律。
而我们有些同志所主张的“代价论”,则完全违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一切为着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依据,也是判断我们事业成败得失的主要标准。显然,“代价论”是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我们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相悖的。牺牲精神文明的代价,也就是违背人民意愿,牺牲人民根本利益的代价。
我们国内发展的事实深刻地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凡是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就能够得到有力的促进和发展;凡是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削弱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就要受干扰,受破坏,走弯路。许多外国投资者都谈到,他们选择投资环境、考虑投资地点、确定合作对象时,是把人才素质、社会治安、办事效率和法规建设等作为最重要的参考依据。高明的商人对“三陪”等色情服务是十分鄙视的,对腐败现象表示了极大的反感。这也很能说明问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互相依赖,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有机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和原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学习和借鉴只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学习和借鉴只能是立足于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我们仍然要继续发挥我们真正的优势。不然的话,我们就会失去根基,也不能真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社会上产生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这就更要求我们,通过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任消极腐败现象、社会丑恶现象发展和蔓延,这个代价就不仅仅是牺牲精神文明的代价,而且最终也必然是牺牲物质文明的苦果。我们一定要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   
      (摘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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