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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有人利用活期存折偷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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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防止有人利用活期存折偷税
目前不少个体经营者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了结算帐户,却不按规定记帐、汇款,一旦其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纳税数额时,他们就设法把款项从结算帐户转入活期储蓄存折中隐匿起来。大额款项通过转帐方式转入活期储蓄存折,这看起来符合银行结算原则,还增加了储蓄存款余额,但却给偷税、漏税提供了方便。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由人民银行制定一个相应的结算管理规定,使专业银行、信用社有法可依,杜绝以转帐形式套取现金的做法。二、各专业银行、信用社严格把关,加强柜台监督,对个体户转入的活期储蓄存款按转帐结算办理,不得转入活期储蓄存折中。对未在银行、信用社开立结算户的个体经营者,银行、信用社应积极协助办理开户手续,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实行管理、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转帐结算的速度,并控制提取大额现金。三、税务部门与银行、信用社密切配合,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建立必要的手续制度,堵塞漏洞,防止个体经营者偷税、漏税,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交入国库。
河北定州市人民银行谢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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