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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霸“道”者已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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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微山霸“道”者已受处罚
你报今年2月15日第五版刊登题为《还要霸道几时》的一组照片后,我们对文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1984年建乡前,西平乡村民自发组织设置了渡船,向过往的村民收摆渡费。近年来,有些村民又擅自向过往船只收费。今年初,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禁止乱收费的决定,县政府对全县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西平乡村民向过往船只收费。但由于西平乡属我县湖区边远乡,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了乱收费现象。报纸批评后,我们组成工作组,与西平乡党委一起研究决定:没收乱收费者今年以来的非法收入,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乡规民约的有关规定,每人罚款200元;保留两条渡船对开,以方便群众生产;严禁渡船向过往船只收费,一经发现,即对责任人及村、乡负责人严肃处理。
山东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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