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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记天津市新闻纠纷调解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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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30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在司法行政战线上征文

  化解纠纷
——记天津市新闻纠纷调解委员会
关志远
1991年12月19日,天津市司法局大门口挂起了一块令人耳目一新的牌子——天津市新闻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国,这样专门的新闻纠纷调解委员会,目前还仅此一家。新闻报道传播范围广泛,往往一篇短小的报道,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尤其近几年来,因报道而引起新闻纠纷,导致新闻官司的事件屡有发生。为了及时正确地调解纠纷,促进新闻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维护法人或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新生事物便应运而生。
天津市新闻纠纷调解委员会发挥其贴近群众,易于为群众所接受的自身优势,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纠纷双方因势利导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化解矛盾,预防了新闻纠纷激化。调委会成立至今,共受理单位法人、公民因新闻纠纷而要求给予调解的申请14件,已化解新闻纠纷8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法引来的举报
1992年6月22日上午,天津市红桥区环卫局管理员李某正在西青道上执勤,忽见一辆卡车驶来,从卡车货斗洒落下的灰土杂物污染了路面。李某当即示意停车。司机停车后不满地辩解着:“我的车进市区前已在冲洗站冲洗过了。”并掏出冲洗费票据给李某看。既然冲洗过为何还从车上洒落灰土杂物?经过查问,原来这辆车在进市冲洗时,因车上装有货物,只是冲洗了车的外部。待进市卸货后未对卡车货斗内的灰土杂物进行清扫,致使卡车在行驶中污染了路面。李某向司机宣传了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提出:此种情况须照章罚款10元。这辆河北省霸州市某联合企业公司的司机不情愿地交付了10元罚款。
事隔4日,在天津一家报纸第三版上,以《刚刚交费洗汽车,环卫部门又罚款》为题,报道了河北省霸州市某联合企业公司司机的“举报”。环卫管理员李某从未想到,由于自己严格执法,竟落得个被单位领导停职审查的结局。他带着一肚子的愤怒和委屈,6月30日下午,李某来到了市新闻纠纷调解委员会,他希望新闻纠纷调委会能够协调处理这起纠纷,为他挽回影响。
调委会接待人员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司机“举报”的报道有失实之处。调委会接待人员多次与李某所在单位领导联系,进行解释疏导工作。报社记者也配合调委会向李某单位做了负责的说明。
    “月亮神”风波
1993年2月17日在天津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篇题为《肮脏的“月亮神”》的批评报道。这篇仅200字的小稿,使得被曝光的某区“月亮神”餐厅经理内心十分不安。经理认为这篇报道给餐厅名誉和经济效益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随后,餐厅经理来到市新闻纠纷调委会要求予以调解解决。
调解人员当即立案调查。1993年2月初的一天傍晚6时许,天津某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到“月亮神”餐厅就餐。落座后,记者发现面前摆放的餐具上有尘土,便请服务员给更换了一套。尔后,这位记者又发现台布上也落有一层灰尘,并且还有块黑乎乎的痕迹。当他再度请求服务员更换台布时,服务员没有理睬。事后,记者将一篇批评报道见诸报端。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1993年3月2日,调解人员召集纠纷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工作。最后,终于使双方消除了隔阂,餐厅经理表示,今后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这位记者也表示,今后对餐厅提高服务质量的工作将给予支持。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交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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