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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审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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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1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金台文论

  审美与“审丑”
黄毓璜
尽管西方有人断然否定艺术与美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断言艺术并不一定等于美;尽管关于“审美的感官”与“审美的感受”,关于艺术可能引起的“生理快感”与可能唤起的“审美快感”这样一些界说,有助于我们进入艺术传达和审美机制的多层次的探讨,但若据此以为艺术品的价值可以跟美感效应不相干,甚或认定艺术“常常是一件不美的东西”,就不只失之皮相与偏颇,且不免陷入自相矛盾的尴尬和论题定位的混乱。
事实恰恰相反。艺术“构件”中诉诸“感官”的不妨是一件“不美的东西”,但完整的艺术品,却无法离开美的“感受”而言其艺术价值。残垣败壁、污泥浊水、歪鼻斜眼、巨奸大恶……具体到一具非洲象牙海岸的原始偶像木刻、一群“伏尔加河上的纤夫”、一尊“父亲”的面部肖像……这样一些或狰狞可怖、或嶙峋疲惫、或苍老皱缩的造像,就给人的“感官刺激”来说,可以认为是非美的或者说是丑的,但当它们存在于艺术品的整体构图中,无疑并无例外地经由审美效应而确立其多重的价值。
这并非因为别的,只是因为艺术作为自然与人的“理想化”,除其形式价值外,还至少有心理价值和哲理价值在。上面提及的以“纤夫”、“父亲”为对象的画面,不只因其从人类情感的深度上唤起某种神秘恐怖的、悲天悯人的、严酷人生的强烈感受而显示出艺术的震撼力,也从读解过程中借助情感宣泄与理性的悟彻,生发出以情绪愉悦、心理趣味和精神遨游为内涵的审美效应。当观赏者面对画面介入想象,加深了对丑的理解和认识并激发起强烈的感情和愿望时,美的感受亦即存在于斯。正是也只是从这种意义上,罗丹肯定着“常有这样的事:在自然中越是丑的,在艺术中越是美”。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审丑”理应成为艺术的题中之义。因为“审丑”如果不是一种个别的、仅仅属于生理的癖性,它本来就是“审美”的一种途径,一种审美效应的曲径通幽,一种二而一的殊途同归。这并不妨碍我们否定时下并不鲜见的艺术创造和艺术消费中的嗜痂成癖,并不妨碍我们否定所有的“自然丑”都能进入艺术而生发审美效应。
完成“丑”向着“美”的转化需要条件自然毋庸置疑。问题是艺术家化“丑”为“美”的那根“魔杖”,于何处点穴以及何以点穴就很难一言蔽之地划一定论。悟其大端,恐怕还得回到罗丹那里,他说过,有“‘性格’的作品,才算是美的”。他的那座根据维龙的诗《美丽的欧米哀尔》塑成的《欧米哀尔》坐像,所以能引发一种强度的悲哀,无疑在于特征化了的“性格”:无可奈何的青春失落,无能为力的躯体颓败,无可追寻的往昔活力——一个难以泯灭的繁华之梦与趋于灭亡的坚硬现实撞击中的痛苦的灵魂之光。
罗丹对“性格”的强调,他把突出的“性格”和高度的“真实”一体化地相提并论,分明扣合着艺术的原则并潜在了一种艺术的倡导,倡导坚决而直率的观察,倡导切入和穿透事物所蕴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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