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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即将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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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即将实施
本报讯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海关将从1994年9月15日起在进出境环节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公告明确指出,侵犯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货物不准进口或者出口;海关发现被举报涉嫌侵权的货物和其他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进出口时,有权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证明及对其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向海关作出补充申报,对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货物,海关有权予以退运;进出口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和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的模版及料件,收发货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凭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申报不实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侵权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还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作出了规定。
(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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