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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中国残联举行座谈会提出认真实施《条例》发展残疾人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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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5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中国残联举行座谈会提出
认真实施《条例》发展残疾人教育
本报北京9月4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魏玉凤报道:国务院日前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9月1日下午,国家教委、中国残联在京举行座谈会。与会人士提出,《条例》的颁布,进一步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以至全社会都要切实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出席座谈会的国务院法制局、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残联的有关负责同志和北京师大、中央教科所、全国特教研究会、北京特教师资培训中心的专家、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5100多万,其中6至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约600多万,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总数的18%。这是一个相当大的特殊、困难的群体,因此,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有着深远的意义。要使残疾人能够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教育是基础工程。“我要上学”,这是几百万残疾儿童少年的心声。“让我的孩子上学”,这是上千万残疾儿童少年父母的心愿。还有许多残疾青年渴望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大学深造。
这些多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士说,许许多多残疾儿童和青少年需要的,不是人们的怜悯,而是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也仍然存在诸如经费、师资短缺等很多问题。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讲话中指出,《条例》颁布后,关键的问题是要认真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增强执法意识,当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全国普及义务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1993年我国普通儿童少年初等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已达到97.8%,而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平均只有60%左右。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各地教育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这个薄弱环节抓上去。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王成金说,《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与《残疾人保障法》相配套的第一个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残疾人的关怀。这不仅是残疾人事业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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