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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筹预会法律小组举行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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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8
第2版(要闻)
专栏:

  香港筹预会法律小组举行会议
本报北京9月6日讯记者武侠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6次法律专题小组会议4日至6日在京举行。
为期3天的会议中,委员们先后讨论了终审法院问题、特区成立后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的问题,港府最近提出的公安条例修改草案问题,临时立法会的成立问题以及维护香港治安和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问题。
委员们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成立时,终审法院应该存在,拥有终审权是中央政府赋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之后,将有6项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包括国籍法、节假日安排、国徽国旗的悬挂及使用等等。
关于公安条例问题,委员们认为港府提出的修改草案,削弱了香港行政、警察部门的权力,不利于香港的和平稳定,法律小组将有可能提议保留现行的公安条例。
除终审法院外,委员们还提出了特区成立时迫切需要解决的组建基本法委员会,非中国籍人士表态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等其他立法问题。
委员们逐条审查了香港现行的1989年官方保密法后认为,该法基本上与香港基本法不相抵触,可以继续保留。
委员们还就下次小组会议的具体内容初步交换了意见。下次小组会议将继续审查香港现行的1911年、1920年官方保密法及其他法律,并准备在12月份预委会全体会议上提交小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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