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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棉花掺假谈奸商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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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9
第2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从棉花掺假谈奸商行为
郑根岭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连续、集中曝光了各地棉花购销经营中的掺杂使假现象,看过令人触目惊心。一些由棉农千辛万苦种植的优质棉花,在从籽棉加工成皮棉和打包运输销售给纺织厂的过程中,被暗中裹入籽棉、短绒、破布、泥沙、砖头、水泥、石块、废铜烂铁等物,致使棉花霉变、板结严重,大批宝贵的棉纺原料变成废物,损坏棉纺机器设备,造成工厂停工停产,损失巨大,影响恶劣。
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这股歪风,乍看起来是因为全国棉花连续两年大幅度减产,导致供求矛盾突出,棉价炒得过热,加之对棉花加工、流通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不力。深一层来看,则与一些个人和单位中存在的错误的经商观念密切相关,那就是为了牟取暴利,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这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
维护经济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必须清除这种有害的经商观念,并毫不留情地严厉打击奸商行为。以国家法制和行政的力量,通过除弊兴利的有力实践,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谓奸商,泛指在商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人。这里说的“不正当手段”,指与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国家法律相悖的方法或途径。而奸商行为,自然是指奸商为牟取暴利所采取的种种不正当手段,诸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漫天要价、强买强卖、欺哄诈骗、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等。如果说奸商行为过去还主要局限在一些个体经营者身上的话,那么现在业已影响到集体、国有的某些个人甚至单位。有关调查材料表明,参与棉花购销经营的掺杂使假者,既有个体户,又有集体和国有单位;既有非棉花经营单位,也有国家规定的棉花经营单位。这种情况决不可等闲视之。
探究奸商行为泛滥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在我国城镇先富裕起来的人中,有一批人素质较低,靠钻法律、政策的空子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获利,并且在富裕起来以后,吃喝玩乐,一掷千金,起到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对社会上其他人刺激很大,遂使得相当一批人在投入经商大潮后,仿效不法经营者,导致奸商行为在社会上蔓延开来。
奸商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对此必须狠狠打击。近日,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分别发出通知,强调和部署严厉打击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暴利在棉花购销经营中掺杂使假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我们相信,通过这种严厉打击,可以对其他形形色色的奸商和奸商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并进而逐步树立起健康良好的经商观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笔者劝告那些迷恋奸商行为并幻想以此赚大钱的人赶快回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依法经商,正当致富,而坚决摒弃奸商和奸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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