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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教师法》各地努力为教师办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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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9
第3版(要闻)
专栏:

  认真贯彻《教师法》
各地努力为教师办实事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教师节前夕,记者从国家教委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为教师办实事,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
各地政府首先下大力气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四川省把按时足额兑现教师工资作为贯彻《教师法》的首要任务,省财政厅规定:凡是当月的教师工资未全部拨付的地、市、县,其他各项拨款一律暂停;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教师工资被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安排1994年预算时,教师工资及各项补贴不得有缺口。山西省政府重申,凡今年1月1日以后拖欠教师工资的,将按《教师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湖北省对拖欠教师工资“约法五章”:一是实行领导责任制,未解决拖欠的,追究当地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安排地区财政年度预算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性支出实行全额预算,不留缺口;三是从今年起,教育经费收归市县统一管理,统一拨发;四是农村教育费附加按1.5%计征,优先用于民办教师工资;五是山区及贫困地区的教师工资由省财政调剂出1000万元给予补贴。安徽省规定,凡不能如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市,机关干部工资不得发放;1994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组团、派人出国考察;一律不得上非生产性项目。凡占用资金搞项目而影响发放教师工资的要坚决停下来并抽回资金;凡1993年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轿车要变价拍卖,用于教师工资发放。
为贯彻落实《教师法》,各地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医疗、住房条件。北京市自今年1月1日起,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6元;市政府投资4000万元,建设北京教育中心大楼;划拨土地为高校教师建80万平方米的公寓。天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按《教师法》的要求,结合工资改革,将教师工资收入提高到各行业中等偏上水平;教师住房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又从新建住宅中划出部分商品房作为教师解困房源。
各地在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基础上,还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内蒙古决定努力办好师范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甘肃采取措施,减少民办教师比重,逐步提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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