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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明廉生威——访广西陆川县委书记李海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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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9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公仆谈心录

  公生明廉生威
——访广西陆川县委书记李海峰
刘鲜日张凤龙
李海峰,41岁,当过兵,搞过政策研究。历任广西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科长、副主任,玉林地区体改委副主任,玉林地区行署副秘书长。1992年6月调任中共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现在一说起反腐倡廉,或许不少人会认为是搞搞形式主义,走走过场,没什么实在意义。我认为,一个地方党群关系的好与坏,经济发展得快与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腐倡廉是否得力。所以,我们在反复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首先以县委一班人带头廉洁自律为突破口,制定了反腐倡廉5条规定:即不准为任何亲属招工、招干和提干说情;不准为任何人批承包工程;在职期间不得购买宅基地和商品房;不把爱人安排到待遇好的单位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以解决热点问题来巩固反腐倡廉的成果。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承包、公款吃喝、招工招干、农转非、“三乱”等问题,集中查处了发生在党、政、司法、经济管理部门中的案件25起。其中,涉及局级以上领导案件3起。并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戴。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还必须强化制度建设。为此,县委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全县党政机关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设立“党风廉政考核卡”,一年一考核,严格奖惩。同时,组织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把结果在电视台、电台、县报上公布,严格舆论监督。
这些措施,对我县的党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起了不小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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