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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民族立法力度已制定地方性法规88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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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09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广西加大民族立法力度
已制定地方性法规88件
本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几年来始终把民族立法当作自治区法制建设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始终以保障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的贯彻落实为中心,狠抓民族立法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拟订和审议一批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促进全区民族法制建设的顺利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广西境内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工作步伐。1988年至1991年3年多的时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程序,先后审批了13个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0年以来,全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88件。其内容包括财政经济、政权建设、政法、教科文卫、社会保障5大类。不少地方性法规在抓好共性规范的同时,针对涉及民族的特殊问题作了专章或者专门的规定。
10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区,为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相继出台了一批行政规章。这些行政规章,有的是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有的是根据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办法。行政规章的执行,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自治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
随着民族立法工作的开展,民族法律实施监督也相应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除采取各级领导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了解情况或组织专题调查以及人大代表视察,督促民族法律、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外,1986年以来,这个区先后开展了4次较大范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自治条例执行情况专题检查活动。199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还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检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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