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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预会政务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筹组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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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预会政务小组召开会议
讨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筹组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武侠报道:为期两天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第十次会议9月8日在京结束,会议讨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筹组、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第一届行政会议的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机构的设置及主要官员的产生、政府法定组织、咨询组织的设置等问题,并提出初步的建议。
与会者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规定,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筹组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推选委员会。行政长官的候选人资格在基本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可采用协商方式或者协商后提名选举方式推举产生。港英政府现有的机构设置中,除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政治现实作出某些改变外,一般可予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即司级或相当司级的官员将按基本法,由候任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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