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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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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2
第5版(理论)
专栏:

  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肖常锡
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的总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在企业用人制度上也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向以职工与企业双向选择为基础的劳动合同制转变,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正在不断变化和更加错综复杂。
近年来,在一些企业中劳动争议问题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某些外资企业和民办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相当紧张,这种矛盾冲突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对劳动关系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劳动关系问题将会更加错综复杂,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也将显著增大。因此,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劳动关系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尽可能减少劳动争议,并缓解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
职工与企业是劳动关系的两大主体,协调双方的劳动关系首先应当立足于双方直接协商,调整彼此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目前,在我国企业中逐渐推广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已成为企业用人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职工与企业在选择建立或终止劳动关系方面都应享有平等的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职工也应当是能够自主支配其劳动力的劳动主体,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有关双方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矛盾冲突和调整问题都必须以劳动合同为基础,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协调手段加以解决。
要进一步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会在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争议与仲裁、劳动监察以及劳动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帮助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仅如此,还应当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觉悟和素质,并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不断改善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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