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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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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4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通知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国家教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精心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委的通知中指出,9月9日公开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南。《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家教委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学习《意见》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可以通过各部门和学校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讨论、举办中层干部学习班、政治课教师和德育教师学习班,以及教工政治学习、基层党团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解文件的基本内容,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要根据情况的发展和本单位实际调整学习计划,把学习《意见》和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国家教委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简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意见》下发和公布的重大意义,以及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党重视学校德育的优良传统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报道各单位学习和贯彻情况,介绍有关经验和体会,造成促进《意见》落实的有利氛围。同时,可以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理论队伍和德育教师在有关报刊、广播电视上发表文章或作品,宣传《意见》的意义,呼吁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国家教委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深入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方案、意见和措施。要对照《意见》,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已有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与《意见》精神是否相符。凡是与《意见》精神不符的,要及时修订。同时,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保证《意见》精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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