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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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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王汉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经济发展
本报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40周年之际,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王汉斌副委员长,请您谈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王汉斌: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它的基本任务是修改宪法,制定法律,解释宪法和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国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全国人大的一项根本任务。1978年底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5年来,国家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全国人大修改制定了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民事的、刑事的、诉讼程序的、国家机构的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通过了一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现在可以说,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基本上已经有法可依,那种无法可依的状况已经大为改变。
记者: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您能否谈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方面的情况。
王汉斌:1979年国家确定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制定经济的和有关改革开放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已制定的法律中,这两方面的法律占2/3。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经济关系,明确了商品交换的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确立了法人制度,这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出把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第一位,在八届人大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立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立法规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过去我们虽然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还不能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一年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大加快了经济立法、特别是有关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立法的步伐,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中最重要的是,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一年多来制定了有关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18件。
记者:请您具体谈谈制定了哪些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会发挥哪些作用。
王汉斌:这一年多来制定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了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其中:
——有的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对主要的现代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财产责任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并且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专门规定。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近些年来公司林立却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我们还修改和制定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有的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同时,还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这一系列法律,为保证提高产品质量,实行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很大,最近常委会制定的仲裁法,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对现行的仲裁制度作了重大的改革,是公正、及时处理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
——有的是加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制定了预算法。这部法律不但对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而且对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很重要的。
——有的是适应对外开放需要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必须使对外贸易规范化,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适应或接轨。这部法律将促进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
——有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兴市场,这几年发展很快,但有些混乱现象,迫切需要纳入规范化的法制轨道。这部法律的制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有的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的配套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记者:王副委员长,金融在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请您谈谈金融方面的立法情况。
王汉斌:发展金融市场、运用金融手段,对调控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我们经济立法的薄弱环节,当前迫切需要着重抓紧制定这方面的法律。现在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是规范金融证券市场很重要的基本法律。同时,有关部门还在抓紧起草票据法、担保法,这是同银行法相配套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将使我们在金融方面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
记者:目前经济犯罪的情况很严重,请您从立法角度谈谈如何及时、严厉地惩治经济犯罪。
王汉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经济犯罪活动,危害极大。需要对刑法及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坚决打击和制止这些经济犯罪活动。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还将针对违反公司、证券管理犯罪,伪造、贩卖假币,伪造、贩卖、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据进行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制定相应的刑事处罚规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八届全国人大任期内能否实现已经提出的立法目标。
王汉斌:前面所说的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审议的法律中,有一批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重要、很迫切需要的法律。现在,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在抓紧起草有关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经济立法工作正在卓有成效地进行。看来在未来的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有条件把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定出来,实现在八届人大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这一立法目标。并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一步努力争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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