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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身特利损害他人利益梅河口自来水公司强卖代销设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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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6
第2版(经济)
专栏:市场警钟

  利用自身特利损害他人利益
梅河口自来水公司强卖代销设备
建立公平竞争、讲求信誉、守法经营的市场新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迫切愿望。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例,我们从中选择若干典型,在《市场警钟》专栏陆续刊登。这既是批评歪门邪道,也是为了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促进市场新秩序的形成。
——编者
                 
本报讯吉林省梅河口市自来水公司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
梅河口市自来水公司自1991年以来,一直采用梅河口市给水设备厂生产的ZKG—B型全自动给水设备,1992年1月,市自来水公司与丹东市东方电脑给水设备厂达成代销该厂给水设备的协议,销售利润实行3∶7分成。自来水公司每名职工集资入股300元成立了“梅河口市东方电脑给水设备加工厂”。经查该厂无厂房、无设备,根本不生产给水设备,只是代销丹东市东方电脑给水设备厂的设备,从中获取销售利润。
为了获取销售优势,市自来水公司和市节水办联合发文规定全市一律采用东方电脑给水设备厂生产的给水设备。使用其他厂生产的给水设备的单位,自来水公司一律不予供水,节水办不予办理各种用水手续。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梅河口市给水设备厂的产品销售。
市自来水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自身的地位,强迫用户必须购买其代销的设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已构成强制交易行为。
梅河口市工商局决定:责令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停止执行其所作规定;并吊销了梅河口市东方电脑给水设备加工厂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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