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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搞好财税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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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8
第1版(要闻)
专栏:

  切实搞好财税物价大检查
本报评论员
1994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自9月开始进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同心同德地把今年的大检查工作搞好。
自198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连续开展了9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174亿元,其中上交国家财政749亿元,对严肃财经纪律,平衡财政预算,稳定市场物价,惩治腐败现象,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大检查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今年以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等陆续出台,半年多的实践显示,效果是好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货币发行、信贷规模增长过猛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财政收支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也要看到,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有的还相当严重,不容忽视。有的地区出台了一些不符合新财税制度要求的做法,妨碍财税改革的全面落实;有的企业和单位钻财税改革的空子,采取不正当手段,偷税、骗税、漏税、欠税;有的乘财税改革和新旧财会制度接轨之机,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国家收入,甚至截留应当上交中央财政的收入;有的违反国家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导致物价上涨幅度过高。开展大检查,就是为了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这些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确保财税改革和其它各项改革顺利实施,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服从和维护当前党和国家的大局的需要。多年实践证明,通过一年一度的大检查,一方面可以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增添更多的财力保证;另一方面,还可依法保护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搞好今年的大检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是搞好今年大检查工作的思想武器和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个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这是推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最为有利的条件。新的财税体制和“两则”、“两制”及其相应的统一财税法规的实施,使得衡量违法违纪的是非标准较规范,也将有利于开展大检查工作。当然,今年我国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增加了大检查的难度。但是,经过9年的大检查,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一支作风正派素质较高的大检查队伍。只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振奋精神,积极工作,今年的大检查就一定能比往年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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