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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发展 放中增活力——刘于鹤谈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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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1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稳中求发展 放中增活力
——刘于鹤谈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本报记者谢联辉
林业部副部长刘于鹤日前在全国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林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发表了意见。
他说,10多年来,林业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研究了森林资源危机、林业经济的困境,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了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使林木资源增长量大于消耗量。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这个转变来源于对林业特性的正确认识。林业是具有产业特征的公益性行业。发展林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森林资源,改善人类生存和生产环境,维护陆地生态平衡。同时,林业又融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一体,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
刘于鹤说,以往的林业科研机制雷同于其他行业,忽视了营林科研社会公益性强、直接经济效益难以体现、研究工作周期长、技术推广区域性明显等特点,再加上林业科研成果应用场所一般在山区、农村,推广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差,对科技的需求疲软;林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研究院所开发创收能力相对较弱,工作条件较差,人才流失很难遏制。
刘于鹤认为,对于以社会公益型为主的科研机构来说,应“以稳为主,积极放开,在稳住中求发展,在放开中增活力”。
“稳住”是指由政府来支持科学技术发展。对于林业来说,“稳住”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各项科研计划项目,通过国家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863计划等项目,凝聚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二是评审命名一批部重点实验室,稳定林业科研机构,以学科带头人为首有效地组织科研骨干队伍;三是建立科技试验示范体系网络,完善科技推广及服务体系网络,稳定现有林业科技推广队伍。“稳住一头”的支撑点,应该放在稳定从事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研究开发的精干科技力量上,跟踪世界科技前沿,同时确保技术推广体系相对稳定。
“放开”意味着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是为了促进林业科技面向经济主战场,与林业经济结合。放开不是自流,而是为了搞活,以增强林业科研机构直接面向生产建设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活力。以林产工业技术开发为主的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工程技术中心等,逐步进入企业或整体转为科技企业;以营林研究为主的综合性林业科研机构,如果无学科优势、无研究特色,应逐步转为开发中心或技术推广机构。
刘于鹤强调指出,“稳住一头”与“放开一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只有把该放的放开,才能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把该稳的稳住。这中间,要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自我发展机制。在放开时,要实行政策引导,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平稳过渡。稳住和放开的共同目的,是为了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又符合林业自身规律,林业科技与林业经济建设密切结合的新的科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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