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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三总部颁发规定严格管理部队奖励表彰评比等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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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解放军三总部颁发规定
严格管理部队奖励表彰评比等活动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通讯员王林川)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颁发了《关于全军在基层单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和建立登记本、报表的规定》,要求各部队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评比表彰活动,三总部规定,全军基层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要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要求争创先进连队,以“四有”军人为目标、以雷锋为榜样争当优秀士兵。团以上领导机关主要是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现行条令条例规定在全军基层单位开展的7项单项评比活动(“四会”教练员;神枪手、神炮手、技术能手;先进食堂;红旗车驾驶员;红旗机械操作手;红旗船员;优秀保管员)一律纳入“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之中,不得单独评比,不得层层评比。其他单项评比活动一律取消。旅团可结合完成各项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评比竞赛,师以上领导机关一般不在基层单位开展单项评比活动,尽量减少各种周年纪念活动和各种单项表彰。今后在基层单位增加评比活动项目必须经由中央军委审批,其他机关和单位一律无权批准。
三总部规定要求恢复发扬我军由政治机关归口管理奖励表彰和开展评比竞赛活动的优良传统,凡需进行表彰的项目,有关部门应预先提出实施方案,经政治机关统一承办,由本级党委审定,并报上级政治机关备案。对受表彰的单位,只发奖状,不发锦旗;对受表彰的个人,只发荣誉证书,不发奖状。任何机关不能以受表彰为由对下发指令性的记功奖励通知。
关于登记本,三总部规定,基层单位要认真记载《连队要事日记》(《航泊日志》)和《人员名册》。建立健全4个记录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连务会记录本》、《团支部会议记录本》、《军人委员会记录本》。进一步完善《连队伙食管理登记本》和《营产、公物管理登记本》,完善帐目类和专业工作类本册。
关于统计报表,三总部规定,基层单位只填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统一制发的《基层单位综合统计报表》,每半年填报一次,其他统计报表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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