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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活、争贷、争销贿赂犯罪新诱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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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争活、争贷、争销
贿赂犯罪新诱因
编者按:在市场竞争中,为什么违法犯罪分子要使用贿赂手法?贿赂案件一般容易出现在哪些事情上、哪些行业里、哪些人员中?秋云等同志的文章从检察的实践谈了自己的看法,值得一读。
                 
在经济犯罪中,贿赂罪近年来显得尤为突出。我院今年一至五月,共立案查处贿赂案件二十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十一起,是前两年的三倍多。通过调查剖析,我们发现此类案件上升的主要诱因可用“争活、争贷、争销”来概括。
    建筑行业以贿“争活”
近些年来,城乡建筑队伍迅速发展,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着施工任务不足,“吃不饱”的问题,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争夺基建项目,不是以技术、质量、效率取胜,而是靠金钱开路,贿赂工程发包方领导和主管人员。结果出现“高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情况。仅我院今年一季度查处的贿赂案件中,就有五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在基建工程中受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以贿“争贷”
在银行收缩银根、控制贷款规模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个体经营者为解决经营资金不足获取大额贷款,对金融部门掌握贷款审批权、发放权的人员,施以贿赂。如:信阳地区一家物资总公司的杨经理,为取得县农业银行贷款,便向该行计划信息科两名干部行贿现金万元。二人拿钱后即利用职务之便,为杨在平桥信用社贷款十万元。
    商品购销活动中以贿“争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领域内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商业部门、生产厂家为了打开商品销路,挖空心思、变换手法“促销”,以“回扣”、“提成”、“奖励”等多种名目,贿赂有关人员,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如:县里有个厂的工会主席在受厂里委托到浙江平阳县采购玻璃纤维布机时,收受当地一家乡镇企业“回扣”二千八百元之后,将无产品合格证、无说明书和图纸的布机购回。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无法安装使用,成了一堆废铁,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上述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导致国家信贷资金投向被扭曲,正常的产供销渠道受阻塞,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同时也腐蚀了党员干部和社会风气,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河南信阳县人民检察院秋云胜安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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