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03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百八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特令公布施行。自本通则公布施行之日起,一九五一年九月五日本院政秘字第六六一号命令公布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即行废止。
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