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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贿赂蓄意诬陷他人李善有被判死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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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4
第4版(要闻)
专栏:

  收受巨额贿赂蓄意诬陷他人
李善有被判死缓
新华社海口9月23日电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因收受巨额贿赂蓄意诬陷他人,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20日已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现年54岁的李善有,从1991年到1993年5月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股票8万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善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下死罪,但因其诬告陷害罪被逮捕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全部受贿犯罪问题,并全部清退了赃款,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判处李善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在此之前,有关党政机关已开除了李善有的党籍,撤销了他的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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