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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清气满神州——新时期反贪工作回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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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只为清气满神州
——新时期反贪工作回顾
新华社记者汪金福本报记者王比学
15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共和国引入改革开放的航程时,刚刚恢复重建的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也揭开了新的一页。
改革开放是亿万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因为这是我们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然而,极少数国家干部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沦为金钱的俘虏,腐蚀着共和国的健康肌体。
“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早在1982年,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就这样忠告全党。从建国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到90年代查处罗云光、李效时,历史发展的轨迹向世人昭示:共和国不容腐败!
作为国家反贪工作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后,全力以赴地同贪污贿赂行为进行了不懈斗争。
改革开放15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先后4次大规模地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0余万件。一次次的集中打击,不仅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而且教育、挽救了一批正向犯罪深渊下滑的人。
人们记忆犹新: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后,全国各地迅速形成一场大张旗鼓的反贪高潮,在《通告》规定的两个半月里,共有3.6万名贪污贿赂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战斗在反贪第一线的检察官们每当谈及一宗宗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经过,感受是各种各样的:侦查的艰辛、取证的困难、受阻的苦恼、破案的欢乐……但是,有一点,他们的感受是相同的:针对贪污贿赂分子越来越狡猾的犯罪手段,必须有权威高效的反贪机构、先进灵敏的反贪手段,以确保打击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成功的经验已经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
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工作部署,正式确定把反贪污贿赂列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从而开创了新时期反贪工作的新局面;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推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多数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县市检察院组建反贪污贿赂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专门成立了贪污贿赂检察厅。
这种上下一体、运转迅速、配合默契的专门反贪机构,被赋予相对独立的权力,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反贪工作步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在1988年至1992年的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1万多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万人,追缴赃款赃物25.8亿元。许多影响重大、牵涉面广的贪污贿赂案件的侦破,都是这些反贪机构统筹运作的结果。
在反贪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反贪侦查是最重要的一环。近几年来,我国反贪机构在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经过艰苦的磨练和有计划的培训,目前,我国已形成一支由3.8万人组成的反贪侦查队伍。他们能征善战、智勇双全,成为贪污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的“克星”。
在日臻成熟的反贪机制中,举报是个新生事物。1988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率全国之先,设立“经济举报中心”。随即,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立举报机构,很快形成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虽然举报进入反贪领域才5年,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198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的3600多个举报机构,共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06万件,占同期查处的贪污贿赂案的70%以上。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重要手段。
1993年8月,中共中央再一次作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要求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目前,这场斗争呈日渐深入之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仅今年1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3618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占一半以上,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951人。
然而,广大检察干部面对这些,心情并不轻松。在他们面前,反贪斗争任重道远。党的重托,人民的期盼,凝铸成铁一般的信念:铲除腐败,让共和国的天空更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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