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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十月一日实施首都音像界呼吁制定实施细则繁荣音像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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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7
第4版(要闻)
专栏: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十月一日实施
首都音像界呼吁制定实施细则繁荣音像事业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曲志红)国务院颁发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在我国音像界引起极大关注,大家对这个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管理条例报以热切的希望,认为它对消除目前音像市场的某些混乱状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我国音像事业及整个文化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有效的作用。
中国音像协会9月23日举行座谈会,听取音像出版、发行、复制单位的代表对这个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说,我们的音像市场几年来出现很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变。这次颁发的条例,可以说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音像市场提供了依据。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进一步宣传这个条例,特别是利用好即将于10月8日开幕的中国音像博览会和在10月11日举行的繁荣音像、反对盗版的电视晚会。
首都一些音像界、版权界人士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大家一致认为,《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音像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对音像业的发展是一件大事、好事,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解决音像市场问题的决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态度。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负责人朴东生在发言时说,作为国家的音像出版社,他们将首先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唱片总公司熊生民总经理说,希望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并且解释清楚有关政策界限,把条例落到实处。
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广电部、国家版权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介绍了为这个条例的实施所进行的工作。新闻出版署音像司负责人任裕湛说,作为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署已经着手就这三个方面的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尽快完成对音像出版、复制、进口单位的重新登记和发放新的许可证工作。
文化部市场局副局长王文远说,文化部本着管理条例的精神,也在制定一些管理办法,力争将市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化、法制化、经常化,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出版物,为出版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有益的努力。
中宣部副部长龚心瀚在中国音像协会的座谈会上,听取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他强调,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这个条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音像单位工作人员都对此有所了解,有所认识。他要求有关管理部门尽快拿出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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