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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侵犯触目惊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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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著作权被侵犯触目惊心
本报记者尹智博乔杨
编者按:盗版作为一种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知识产权范畴的作品的合法传播,侵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合法利益。
目前,侵权盗版现象已不仅仅局限于图书、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几乎涉及所有有文有声有影的知识产权领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极大危害。因此,必须对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1990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最近不断收到读者来信反映著作权被侵犯。
  盗版风愈刮愈厉害
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一些权威部门的调查和统计表明,侵权盗版问题在我国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较为严重。
——1992年1月至1993年10月,北京33家出版社有11家重点出版社的36种图书被盗版,占被调查出版社的33.3%。
——今年头4个月,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受理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有20件。
——1994年4月22日至24日,广东对番禺等地激光唱盘市场进行突击检查,仅3天时间就收缴盗版激光唱盘(CD)14.5万张。
珠海拱北有一条商业街,因出售的商品价格低廉而小有名气。内地几十元1张的正版激光唱盘,在这里盗版后的标价只有10元或11元。仅这条街每月销售盗版的激光唱盘就接近20万张。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不法书商一般每次盗版印书在5万册以上,有的多达几十万册。山东去年发现某“图书贸易公司”盗印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数量竟达70万册。
    盗版者利欲熏心不择手段
由于现代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作为一种财富体现出越来越高的经济价值,一些人便看好这个市场,利用盗版以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计算机软件盗版。近些年,一些软件公司未经授权就将别人开发出来的软件简单拷贝后牟利。今年5月27日上午,记者到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采访。进入一家门店,询问有无中文版的Windows软件,销售员毫不隐讳地说,“拷一张10块钱,你买12张盘我给你拷一套。”算来只需花200多元就可以买下这套软件,而Windows软件的价格是980元。像这样简单拷贝别人软件的门店在中关村绝非仅此一家。
音像盗版。以激光唱片(CD盘)为例,原版CD唱片的前期制作花费昂贵,如为歌星杨玉莹制作的唱片耗资达150万元。而盗版CD盘只需花1美元左右的工业成本。至于音带的盗版一般可获利60%,正版音带利润最多为20%。
图书盗版。正版书的出版发行要付作者稿费、版税、印刷费、发行费,而盗版书只需付印刷费、发行费,成本低,获利高。震惊全国的吴胜利非法盗版案,就是在短短1年内盗印30.96万册图书,非法经营额高达81.8万元。一些地方把盗版视为一条发财致富的门路,如河北省肃宁县河北乡河北村,很多村民从事图书盗版活动,数量在百万册以上。
据北京市版权局有关同志介绍,一些不法书商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竟收买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将出版社正在发排的软片盗走,加班加点,抢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前将盗版书投放市场。春风文艺出版社计划出版一套“布老虎丛书”,共10本。为了出好这套书,他们投资近百万元做宣传,先出的《苦界》、《无雨之城》、《朗园》3本书十分畅销,但很快被盗版。尤其令出版社大伤元气的是,丛书第四本《纸项链》的书稿还没出来,假冒《纸项链》的书竟问世了。目前,盗版者队伍与其他违法群体相比,文化层次较高,其中不乏掌握高科技的“白领”,他们的危害相当大。
    综合治理,狠抓薄弱环节
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待加强、改进。
立法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仅是一部民事法律,缺少刑事制裁条款,缺乏威慑力。国外对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要进行刑事处罚,一般处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的结果都会使一个出版商倾家荡产,甚至坐牢。而我国对盗版侵权案都是通过民事判决,所判的民事赔偿费又明显过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宿迟介绍说,有的案件判决后原告所获赔偿费还不够支付律师的车马费。他认为,目前的侵权盗版问题只靠民事审判和行政处罚是难以遏制的,亟待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制裁的具体条款。
另外,现行《著作权法》的一些操作性条款及配套法规还不够完善,造成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有法难依,不能及时有效地惩处盗版活动。北京市版权局的同志谈到,《著作权法》中对行政处罚规定比较原则,如第四十条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盗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者可采取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实践中没有赋予行政执法人员先行查封和扣押等权力。往往一个案件待调查取证后再作处理,大量盗版物早已发行告罄,制裁已无意义。
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是侵权盗版泛滥的又一主要原因。在当今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公民法律意识还不强的条件下,需要大力加强行政管理。但在实践中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统一管理版权。如音像制品分别由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以音像制品的引进版为例,这3个部门对此都有审批权,而被审批的音像制品又都不在版权部门备案,这就给侵权盗版者以可乘之机。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管理至今也无明文规定到底是由电子工业部管还是由国家版权局管,目前电子工业部的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只负责软件的登记工作。像这样分工不明、职能交叉的版权管理体制,造成了工作中互相“扯皮”,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
出版部门同志强烈呼吁:国家应明确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版权,并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力。
法律意识淡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群众对待盗版货并不像对待其他假冒伪劣产品那样深恶痛绝,不少人认为盗版与己无关,只图一个便宜。一些作者是盗版的直接受害者,但是,据了解,他们中的不少人法律意识较差。在计算机软件、音像、图书盗版泛滥成灾的情况下,去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仅63件。有的作者顾全名誉不愿打官司;有的作者认为打官司既麻烦又赔钱,划不来;有的作者竟认为自己的书被盗版是好事,可以说明自己的书畅销。更令人忧虑的是少数领导干部把盗版视作“小节”,认为只要作品内容不出问题就行。
由此可见,当务之急是提高全民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各行各业、各级政府都应大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推动我国出版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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