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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呼唤法律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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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9-27
第11版(科技园地)
专栏:

  科技成果呼唤法律保障
丁毅
科技成果及其生产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尤其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更是企业竞争取胜的“秘密法宝”。发生在山西省河津市津津试验化工厂的科技成果生产技术秘密失窃事件,涉及到如何依法保护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的问题。
这一失窃事件的戏剧性情节成为当地居民的谈资,也引起国家科委和司法部门的关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三个持西安标准件厂介绍信的人到津津试验化工厂,说是该厂老用户,进入车间,偷偷抄录了生产日报单上的一些内容和数据。两天之后,三人又趁未上班时间,骗过门卫,从车间撕走几张该厂生产的钢铁发黑剂的有关资料。他们还通过请一名厂里职工吃饭,套问钢铁发黑剂的工艺流程。至此,津津化工厂已明白三位不速之客的目的所在,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将三人抓获。经查问才知道,他们是陕西省西安化工研究所的科技人员,其中一位还是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消息在当地传开,人们说,为一条技术秘密,高知居然行窃,真是斯文扫地了。
河津市津津试验化工厂是靠钢铁发黑剂起家的。对这一技术秘密的失窃,全厂上下深感不安。案件破获后,有关部门也深感棘手。人赃俱获,盗窃行为确凿无疑,但偷几张纸该当何罪?又能值多少钱?
钢铁发黑剂是该厂以十万元受让的原电子工业站的“金属余热式发黑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反复试验、改进的新产品,它是一种新型快速发黑防锈的应用材料,一九九一年,获山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一九九三年,其系列产品被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等五部委评为年度国家级新产品。专家们认为,钢铁发黑剂是重要科技成果,掌握了生产现场操作记录,就有可能加以仿制。此案在山西尚属首例,在各级司法部门闹得沸沸扬扬,但对此案的态度用两个字即可概括:慎重。因此,事发五个多月,至今仍未断案。
这一事件说明,目前我国保护科技成果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还没有形成较为具体、明了和适于操作的法律制度。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无疑是加强、完善对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法律保障的又一重要措施。伴随着突飞猛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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