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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为祖国的繁荣与稳定作出贡献——访公安部长陶驷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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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机关为祖国的繁荣与稳定作出贡献
——访公安部长陶驷驹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苏宁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走过了45周年的历程。人民共和国的辉煌成就中,也凝聚着广大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保卫干部的奉献与辛劳。
国庆45周年即将来到之际,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长陶驷驹总警监,请他谈谈公安机关为祖国的繁荣与稳定所做的贡献,公安机关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陶驷驹说,45年来,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保卫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为巩固新生政权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不断调整工作部署,及时提出新的要求,改革和加强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了新的贡献。
陶驷驹具体介绍了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捍卫和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持续不断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从1983年开始,全国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同政法各部门团结战斗,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改变了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态。此后,各地又因地制宜不断开展多种形式和不同内容的专项斗争、专项治理。1990年5月,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全国又一次开展了严打集中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近几年公安机关还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扫黄”、除“六害”、打团伙、追逃犯和围歼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这些打击行动,对稳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空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保卫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公安机关始终重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工作,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
——改革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公安机关不断改革和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极研究和改革户政管理制度,在全国实行了居民身份证制度。为适应动态环境下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改革了公安派出所的勤务工作,在大中城市实行了派出所24小时办公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严格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活动和重要外宾来华访问的安全。改革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交通管理的效能,将交通管理与社会治安管理密切结合起来,更好地维护了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调整了边防、出入境管理体制,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促进了国际交往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公安机关还积极参与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置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各种治安事件,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同时,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城市社会治安,提高动态环境下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建立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大中城市建立了110报警求助电话,及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群众提供安全保护和救援服务,对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队伍逐步壮大,各项基础工作初具规模。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公安队伍建设不断向现代化、正规化迈进。在1984年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我们明确提出了“从严治警”的方针;在1991年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又明确提出,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要逐步在管理训练、机构设置、指挥监督、工作方式、装备保障等方面建立起与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训练,有力地推动了公安队伍的全面建设。特别是1992年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以来,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和英雄集体,仅1980年至1994年上半年,就有2376名公安干警壮烈牺牲,他们表现出的无私奉献、顽强拚搏的精神,反映了当代中国公安队伍的战斗风貌。公安科技事业发展迅猛,以刑事技术、通信指挥、信息管理技术、消防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为主导,初步形成了体系配套、门类齐全的公安科技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公安业务工作。公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公安高等教育从无到有,在职干警培训教育逐步走向正规,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确定了在本世纪末实现公安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把各项公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公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安法规体系初步形成。1979年以来,国家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52件,公安部制定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使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治安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以案件审核把关、错案追究、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制度。公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大大增强了广大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陶驷驹最后说,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宏大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寄予更大的期望。公安机关作为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卓有成效地担负起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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