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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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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05
第5版(理论·学术)
专栏:

  我国家庭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胡伟略
问题的提出
以前还没有人明确提出“家庭的社会保障”。近年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但是,这个社会保障体制主要是以人为社会保障对象的。我国人口1990年是114333万人,1993年118517万人,其中需要各种社会保障的人数都很多。1990年享受社会保障人数的覆盖面,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6%,占社会劳动者人数的比重为29.5%。与1986年相比,占总人口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平均每年增长0.5%;占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平均每年增长1%。这就是说,按照以人头来计算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解决全体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还要70年,解决全体人口的社会保障还要170年。显然,我们应当重视建立我国家庭的社会保障体制。
家庭的社会保障是由家庭发展变化和经济社会关系变动的需要引起的。家庭核心化、小型化,是世界各国家庭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计划生育使小型的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具有多方面的功能,生育、抚养和教育孩子,赡养老年父母,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等。如果家庭的能力减弱,社会就很难发展。社会要支持和保障家庭发挥其功能。
家庭发展周期和人的生命周期是交织在一起的。人的婴幼儿阶段的死亡风险,同时就是家庭的抚育风险。人的老年阶段的疾病死亡风险,同时就是家庭赡养扶丧的风险。成年人要担负家庭中的育儿和养老,同时自身还要抵抗意外风险。我国有几千万独生子女家庭,将来还会出现一部分四个老人、二个成年人和一个孩子的所谓“四、二、一”家庭结构。独生子女家庭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风险,需要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险。这将有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步伐正在加快,将面临日益增大的“白发浪潮”,老年保障不断加重。城市中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较快,但城市家庭仍有供养老年人的义务。广大农村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来保障。社会化的老年保障赶不上需求的发展,但社会要对家庭的养老给予支持,尤其是对农村家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非常剧烈,面对就业问题,物价上涨的压力,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没有社会的保障,家庭难以承担。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还要进行生产、销售等经济活动。可是农村家庭经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信息不灵敏,市场竞争的能力差。没有社会的、政策的保障,弱势的农村家庭和农业经济将受到威胁。
传统家庭观念的转变
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人们的观念。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的农业社会,形成了传统的家庭观念。譬如家长统治观念、男女不平等观念、多子多福和养儿防老观念等。随着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这些旧的传统家庭观念正在改变。可是观念的转变往往滞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人们观念转变的现实基础,社会保障的建立是家庭观念转变的可靠保证。
对家庭各方面的保障,从家庭内部向社会外部转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国传统的家庭制度是采取家族的形式。对家庭及其成员的保障,是由家族内部建立和执行的。政治革命和经济发展,家族制度已从根本上冲垮。顺应历史发展,对家庭的保障应继续使其从家庭内部转向社会化解决。家庭不可替代的职责还可以继续保持,养老育幼。家庭的社会保障并不是取消这些职责,而是运用保障使家庭克服困难,抵御风险,获得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计划生育的普遍推行,家庭小型化发展,对家庭的保障更需要从家族或家庭内部解决,转向社会外部解决,使家庭的保障社会化。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而且取得了良好成绩。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1978年78.1亿元,1992年1309.9亿元,14年增长了15.78倍。城镇困难户得到救济和补助的人数,1985年376.9万人,1992年908万人,7年增长了1.41倍。过去的社会保险仅仅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现在扩大范围,并增加了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帮助,以及优抚保障等,力求向多方面发展。可是,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在城镇比较完整,但对家庭或个人来讲,仍然像“撒胡椒面”一样,撒上的有一点,没撒上的就没有。在农村,这种保障体制基本上仍处于家庭对其成员的自我保障状态。县以下的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基本没有,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形成,个体和私营企业是空白。可见,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很低,增长速度很慢,改革和完善的出路在于建立家庭的社会保障。
对家庭实行社会保障,不仅可以迅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还可以和家庭内部的有关能力结合起来,减少社会保障开支,并能使保障经费的使用落到实处。西方国家尤其是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以个人为保障对象,社会保障标准很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很大,使国家的经济不堪重负,助长了依赖思想。现在他们正在试图改革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制度,我们吸取了这种教训,仅在资金来源上改为多元化,并把义务和权利结合起来。但没有从保障对象上考虑创新,加以改革。
建立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认为,可以把现行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四项内容,以家庭为单位来落实。家庭有了社会保障,每个人也有了社会保障。现行的社会保障在对象的资格限定上都有户籍检验,但主要是针对个人的。最大项的社会保险是根据城乡职业和投保款项纪录确定的,主要是个人资格。个人的社会保障的获得要考虑家庭背景,因为它影响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何不以家庭为社会最小基层单位进行落实,分项目地解决家庭成员的专项社会保障。
另一方面是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对象的社会保障体制。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家庭成员、家庭的功能与社会的联系愈来愈密切,家庭的社会功能更大了,家庭日益成为最直接、最全面、最富情感的社会管理细胞单位。那么,家庭所需要的社会保障有哪些?又如何建立呢?
首先,要建立家庭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状况指标。家庭收入水平可划分为若干等级,并要确定最低收入水平家庭,也就是贫困线家庭。过去,我国只有济贫标准,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元,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元,可获得救济和困难补助。这是依据当时最起码的生存条件而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不断上升,1988年统一规定的济贫标准,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200元,方可获得救助。此后,有的地方有所提高,有的地方仍然照此办理。再以上的等级有小康家庭标准、富裕家庭标准等。2000年中国实现小康,从现实意义上说,就是中国大多数家庭成为“小康之家”。
其次,要设置家庭社会保障的需求和供给指标。家庭劳动保险的需求指标,相应的有劳动保险的供给指标,如劳动保险费用等。家庭医疗保障需求,相应的有家庭公共医疗费、集体医疗费、家庭医生数等。家庭养老保障需求,相应的有老年保险金、老年合作保险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等。家庭社会福利需求有家庭残疾人数、孤寡老人家庭数,供给方面有社会福利事业费用、五保户费用、收养费等。家庭社会救济有受灾户数、家庭财产损失价值等,供给方面有社会救济费等。还有独生子女家庭保障的需求和供给指标。有了这些指标的设置,就可以着手全面建立家庭的社会保障体制。
再次,可以在城镇建立以社区为网络的城镇家庭社会保障,实行正规的家庭社会保障。美国一位教授在东南亚调查研究后对联合国提出建议,在农村可以广泛地发展非正规的家庭社会保障,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对农村家庭给予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在国际家庭年之际,我们建议有关方面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政策纲领,其中应当包括家庭的社会保障构想和体制,并加以完善。这样,在家庭的社会保障体制之中,亿万人口都可以建立起自己温馨的家庭,人人得到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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