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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初级中学不应该不让欠学费的学生参加考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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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桐庐县初级中学不应该不让欠学费的学生参加考试
浙江森林工业局桐庐收购站戴毓楚、赵仕林、吴自强来信:桐庐县初级中学以不准学生参加考试的方法,向学生催逼欠费。事实经过是这样的:最近该校临近学期考试,有部分学生未将学杂费缴清或有部分尾欠。该校校长李康恺就向学生宣布:“如果本学期学杂费不交清,不准参加学期考试,也不准补考,以留级处理。”因此,这些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没缴清学杂费的学生都背上了思想包袱,温课期间整天跑到校外借钱。例如一个姓马的学生欠了部分学杂费,被迫赶到离桐庐八十里的分水县去借钱,来回花了四天时间。最后,他只差两万元钱没交,但学校事务主任还是不准他参加考试。这个同学没法,在考试前一天晚上十点钟跑到我们站里来借钱。当时我们钱不够,答应第二天一定给他送去。这位同学回校后向事务处请求第二天先让他参加考试,他保证当天付清学杂费;但仍得不到准许。结果逼得这同学在第二天上午五时赶到我站拿了钱去,学校才准他参加考试。七月六日该校已经开始考试了,但还有八个同学因此而不能参加考试。
我们认为桐庐县初级中学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这已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情绪和健康,造成了学校生活的混乱,给群众的印象也很坏。我们希望当地领导机关检查这个问题,并给被迫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以补考机会。
编者按:桐庐县初级中学以不准学生参加考试的方法逼缴欠费,这种作法很不妥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制度、按期缴纳各项费用,这是自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某些自费学生因一时经济困难或其它原因,欠费的现象在今天还是有的。学校当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正确办法应该是加强教育,促使学生重视并积极自动按期缴费;同时,还必须了解发生欠费的不同原因,以便采取各种不同的有效办法督促学生及其家长缴清欠费;对于那些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补缴的,则应分别情况准予缓缴或免缴。如因学生欠费而不准参加考试,甚至剥夺了继续求学的机会,这是很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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