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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国之宝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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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07
第3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民族团结国之宝也
宦爵才郎
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有五十六个民族,各民族亲如手足,共同建设伟大的国家。
在我们祖国的广阔国土上,有一百五十七个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地方人民奋发向上,努力建设美好的家园。
建设祖国,建设家园,都离不开各族人民亲密无间的团结合作。建国四十五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近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们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藏族、蒙古族、回族、土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二,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致力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城乡经济日益繁荣,巨大变化,令人鼓舞。
“像一母之子齐心,像一鹰之翅合作。”我们从长期的亲身经历中,深深体会到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战胜外来的强敌;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才能办成富国利民的大事;只有加强民族团结,才能实现中华腾飞的理想。正如江泽民同志最近在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要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一致,心心相连,艰苦奋斗,共图大业。”
民族团结的行动来自民族团结的思想。我们要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的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在新时期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各兄弟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把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打得牢牢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和国家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好政策、好制度,少数民族人民深信自己既是家园的主人,又是祖国的主人,建设家园、建设祖国的热情空前高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成绩显著。今后,我们要更好地宣传和贯彻我国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团结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地理的原因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篝火能把严寒驱散,团结能把困难赶跑。”加强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团结互助,加强自治民族同其他兄弟民族的团结互助,加强自治地方同其他地方的团结互助,是克服困难、促进民族地区繁荣的强大动力。发展必须团结,团结促进发展。要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无论从全国看,还是从民族地区看,都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的关键在于民族干部的团结。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各族干部是各族人民的代表和骨干,同本民族人民有密切的联系,对本民族人民有广泛的影响。各民族干部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办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对各民族之间、民族内部和地区之间出现的一些矛盾,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执行党的政策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审慎稳妥地加以解决;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些无视民族大义、制造民族分裂的活动,这样,就一定能够引导各族人民更紧密地团结起来。
环顾当今世界,使人深感国内各民族是否团结,对国家能否稳定发展、人民能否安康幸福至关重要。民族分裂,国之灾也;民族团结,国之宝也。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要百倍珍惜民族团结的好形势,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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