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07
第3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通讯员周德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专门法院,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健全审判机构。要选配适当数量的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特别要注意选配学过理工和懂得外语的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应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及高级法院,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通知在明确规定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后指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及时受理,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对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构成犯罪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对于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盗窃重要技术成果的,应当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并注意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提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要结合办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宣判和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