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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召开座谈会提出纠正报业不规范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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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0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新闻出版署召开座谈会提出
纠正报业不规范行为
本报讯记者祝华新报道:近年来,在一些大型商场门口,经常有人向顾客免费分发以报纸形式印制的广告宣传品。这类印刷品具有明显的报头标志,采用消息、通讯、专访等各种新闻样式传播非新闻内容,实质上是为某家企业、某种产品做广告。这种现象曾被称作“新的城市人文景观”,却属于出版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在10月6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国家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司负责人重申: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均不得以报纸形式编印出版物;广告经营单位散发或邮送印刷品广告,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并在印刷品广告上标明承办单位名称、地址和工商登记号。
座谈会上,一些新闻出版、研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士指出:报业是新兴的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当前繁荣中的某些无序现象,亟待规范出版行为,强化职业道德。大家列举的不规范出版行为还包括:有些内部报纸也公开征订、摆卖,并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和公开的社会活动;有些报社单独发售或赠送报纸的部分广告版页;有的报纸广告版不加“广告”字样,故意模糊广告与新闻报道的界限。团中央宣传部的袁晓华提出:在报业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必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研究、修订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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