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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土地收益流失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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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09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城市土地收益流失严重
据国家财政科研所介绍,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过程中收入流失严重。有关专家呼吁,应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国家土地财源流失的漏洞。
财政科研所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已拓展到除西藏以外的29个省(市、区)。1992年出让土地总面积2.19万公顷,是前4年的7倍,收取金额520亿元;1993年上半年出让土地面积1.2万多公顷,收取金额270多亿元。但是,土地市场目前还很不成熟,新供地总量中只有10%是采取依法出让方式,其余90%是行政拨供方式。
财政科研所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城市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行政划拨土地大量进行自发交易,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出让价格随意性较大。
隐性交易导致地产收益大量流失。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绝对的和相对的级差地租原则上应属于国家所有。但目前级差地租的增值部分基本上都是归开发者或经营者所有。目前无论是房屋租赁、买卖,还是土地倒卖、入股,或者无偿占用临街地面,所获收益中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为土地级差地租。照理说,国家投入越多,市政设施越配套,土地增值就越多,国家收益也就越大。可现在却形成了城市土地开发越多,政府财政包袱越重的怪圈。
与外商合作中也有大量土地收益流失。有些地方为吸引外资,对外商只收取象征性的价款或免收价款。大多数交易采取协议方式,而不是公开竞价。廉价提供土地资源,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而土地收益成为外商的超额利润,促使外商的行为从投资转向投机。
(9月15日《经济参考报》王迎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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