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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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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贾玉平)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春节前夕,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党政领导机关认真做好对优抚对象的春节慰问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
这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部分优抚对象是: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家属。这些人新的抚恤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鉴于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前两年刚作出过大的调整,这次对这部分人的抚恤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提高。据介绍,这次对上述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幅度达30%左右。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十分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在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提高过程中,多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为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受到大的影响,国家又作出了这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决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各级政府及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不错不漏不少地及时把钱发到优抚对象手中。各地对上述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所结余的经费,不能挪作它用,要继续用在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临时性补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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