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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法津靠“哥们”,身陷囹圄咎自取。萍姑娘教训殊深——受害者反成阶下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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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1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不求法津靠“哥们”,身陷囹圄咎自取。萍姑娘教训殊深——
受害者反成阶下囚
夜静更深,万籁俱寂。高墙内,铁窗下,萍姑娘辗转反侧,思前想后,她好悔,好悔!就因为仅一念之差,她便由受害者变成了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主犯,由自由身而成了阶下囚;就因为法制观念不强,平日不学法也不懂法,在遭人抢夺时不会求助于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依靠江湖恶势力,走了纠合他人对抢夺者施以暴力报复这一着臭棋,以牙还牙,结果既害人又害己……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年仅二十出头的湘妹子萍姑娘,怀着到广东发大财的美好憧憬,随滚滚南下的入粤大军,由湖南奔赴花城广州。到穗不久,经人介绍很快便在花都市一间发廊找到了工作。数月下来,慢慢地积攒了一笔令同乡们羡慕的血汗钱。
如何处理这笔钱,才能既保值又保险呢?萍姑娘几经权衡,最终作出了购买黄金首饰的决定,用积蓄购买了两枚金戒指。金戒指戴上手没几天,同乡们都知道了她“发财了”的消息,心术不正的同乡尹某更是牢牢地盯上了她。
一天晚上,瞧准了萍姑娘独自一人上街购物的机会,尹某装模作样跟随着上了大街。在鼓动如簧之舌行骗萍姑娘手上金戒指的目的不能得逞之后,尹某恃蛮夺走了萍姑娘戴在手上的戒指。萍姑娘理所当然不会让尹某得手后就此退身,慑于尹某的淫威,她最后只能在尹某“若想要回金戒指,必须在翌日下午带人民币一千元到车站广场来赎回”的威逼下,万般无奈地离去。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尹某乘萍姑娘不备,非法夺走其私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了刑事犯罪当中的抢夺罪。萍姑娘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可惜的是,萍姑娘压根儿就没有想到(其实也是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决定“以毒攻毒”,让男朋友任某纠集其老乡去教训尹某,以讨回金戒指。她还许诺在事成之后给付任某及帮助者一千元酬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更何况任某也是头脑简单,只会讲“江湖义气”的鲁莽之徒!任某当即答应并马上付诸行动,纠合了徐某、汤某、龙某等(均被判刑),在尹某约定的翌日下午,预先携带打斗器械埋伏于萍姑娘即将交付“赎金”给尹某的车站广场附近。一见尹某露面,任某等一拥而上,直扑尹某。尹某当场被打翻在地,尹某被任某一伙重创至肋骨骨折,肺叶及心壁裂伤,大出血休克而一命呜呼。
任某等在光天化日之下残杀尹某,最终逃不出恢恢法网。他们在案发后迅即被政法机关捉拿归案,并被课以应得刑罚;而作为主谋人与指使者的萍姑娘也逃不脱法律的严惩。最近,经两审法院终审认定,原是受害者的萍姑娘,纠合他人密谋报复他人,事后又支付酬金给施暴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广东公安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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