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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状告父母法官依法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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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1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幼子状告父母
法官依法维权
吕薇李又起
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油房村村民刘光清、何家莲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离婚后处分各自分得的自己千辛万苦修建的9间房屋时,竟会侵犯了独生儿子刘忠林的合法权益,引出了一起12岁小学生状告亲生父母案。
刘忠林生于1982年8月4日,今年12岁。当年他父母申请建房时,镇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共批宅基地80平方米,(父母各20平方米,儿子享受独生子女优待40平方米)建成一楼一底砖混结构房一幢,楼上楼下共18间。
后来,刘光清、何家莲因感情不合,于1992年4月14日离婚。刘光清分得楼上9间房,何家莲分得楼下9间。刘忠林随父生活,母亲付给一定抚养费直至成人。
去年以来,刘光清、何家莲均打算悉数变卖所得房屋。一旦卖房成为事实,宅基地使用权将随房易主,刘忠林的40平方米宅基地也将化为乌有,房屋继承权也不复存在。如果父母再婚,他还有可能面临无立足之地的窘境。为此,年仅12岁的小忠林在律师的帮助下状告父母。
宜宾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耐心细致的依法调解工作。不久前,原被告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父母各赠3间房给刘忠林,并代管到他18岁。
此案虽然比较圆满地结束了,但它给社会留下许多思考:
⒈刘忠林冒着“大逆不道”的骂名状告亲生父母,这在过去简直不可想象。它说明大众(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如果刘光清、何家莲在处置关系到儿子利益的家产前,同儿子先商量,也许可以避免走上法庭。
⒉刘光清、何家莲在被儿子告上法庭后,虽然一时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但还是大度地接受了这个事实,坦然出庭应诉,体现出新时期开明父母亲的形象。
⒊面对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法官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认定家中财产不管有形无形均属夫妻。根据现有法律条文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保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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