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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伤诬告害人害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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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1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诈伤诬告害人害己
周德明万冬根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立案侦破一起诈伤诬告案,使历时4年被颠倒的事实真相得以澄清,曾轰动一时的汽枪伤人“受害者”包珠润已被依法逮捕。
现年58岁的包珠润1990年7月3日在自家门口干活时,自觉背上被击了一下,当时正好见邻居小孩李某、杨某(当时均17岁)等3人在玩汽枪,遂怀疑是被其所伤。包某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多次纠缠李某家人,李父为减少邻里纠纷给了包30元钱。此后,包某仍不罢休,4年来多次到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要求支付其大笔医疗费,因无事实根据而没有得逞。同时,包某捏造事实四处传播,诉说其身受“枪伤”却求告无门,骗取了一些善良人的同情。
今年3月,包某利用在右胸粘贴子弹状铅片手法,分别到江西医学院法医门诊部及市公安局法医技术室等地进行X光透视骗取了轻伤甲级的鉴定,并以此欺骗有关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在全市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包某自以为得逞,于今年7月20日向西湖区法院起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妄图骗取伤害赔偿费4000元并追究李某和杨某的刑事责任。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复检时,包某故伎重演,被当场发现,揭穿了其诈伤伪装。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接到有关举报后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周密勘测,并依照诉讼程序对包某重新进行全身X线检查,经闭路电视显示包某颈部、胸部、腹部皆未见金属异物。在铁的事实面前,包某已对其诈伤诬告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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