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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贵州公安厅长受巨贿被逮捕中纪委监察部通报要求广大党员认真吸取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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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原贵州公安厅长受巨贿被逮捕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要求广大党员认真吸取教训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记者陈维伟今天从中央纪委获悉: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因收受巨额贿赂,最近分别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郭政民为反面教员,认真吸取教训。
据了解,现年52岁的郭政民自1985年7月起任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厅党委书记,贵州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中共贵州省委委员。
1992年10月至1993年5月,郭政民先后3次收受不法外商金凯利给的人民币17万元,分别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字存入银行15万元,另2万元作了其他开支。在此期间,郭政民为金凯利的妻子和朋友办理了《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金凯利吸收为公安厅的侦查员,定职为副处级,办理了“工作证”。案发后,为逃避组织追查,郭政民策划并指使他人作伪证,转移资金。
最近,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这起重大受贿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作出决定,开除郭政民的党籍、撤销其公安厅厅长职务。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指出,郭政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厅厅长,本应模范地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而他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犯罪,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一是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专政机关的声誉。二是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党的干部政策。郭政民为谋一己之私利,图赃款,居然把专政机关的干部职位拱手卖给不法外商,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而且危险的。
《通报》强调指出,郭政民受贿案再次告诫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郭政民为反面教员,认真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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